什么是安全生產標準化?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創建依據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 )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細則》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和分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由安監部門授權的考評機構進行,考評機構出具考評推薦級別和考評結論,經各級安監部門最終審核后予以公告,取得級別證書。
安全生產標準化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主要特點
強制性、緊迫性和重要性
各級政府已經將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考評列入年度工作目標,企業未能按期達標,其主管部門將被直接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設步驟
1、尋找專業的咨詢服務機構
專業的咨詢機構融合行業內各公司的達標經驗,能讓企業創建過程少走彎路。 專業的咨詢機構和大量達標創建企業,共同接受考評機構的審核,對考評機構的要求更加清楚,有助于企業揚長避短,順利通過考評。
專業的咨詢機構利用自己的專長,提供標準化的服務,能極大減少企業的工作量,極大減少創建時間,能協助企業在短期內實現達標目標。
2、建立達標實施方案
達標實施方案能夠幫助咨詢機構和達標創建企業共同規劃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分工、責任權限和時間表,是企業按期達標的重要保障。
3、達標工作的主要階段
· 調研診斷 ·培訓 ·制度建設,法律法規收集,文件編寫 ·實施、記錄和檢查 ·資料歸檔 · 現場建設 ·企業自評 ·申報(資料)申請鑰匙、提交申請表 ·現場考評 ·主管部門審核 ·頒發證書
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工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于本標準。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安全生產標準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3.2 安全績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 相關方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準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出臺,里面的內容較之舊版有了較大改動。
比如:舊版的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部分,在新版中修訂為事故管理部分,其中的條目也發生了變化,具體見下表。
由此可見,新版規范在修訂上更加強調了程序、制度的標準化規范。在一些細節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更加科學嚴謹。同時著重強調了事故教訓的分析整理和吸取,值得大家認真學習。
前言
本標準按照GT/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協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樊晶光、侯茜、賈世國、葉堅新、張雪中、鄔開發、劉寶靜、楊松柳。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立、保持與評定的原則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8個體系的核心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有關行業制修訂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評定標準,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評審、科研、管理和規劃等。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 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 7231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T 1165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 13495.1消防安全標志第一部分:標志 GB/T 1549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GB 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 29639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 30871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8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AQ 30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 AQ/T 9004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 AQ/T 900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AQ/T 900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 GBZ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規范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88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203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業通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全員全過程參與,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實現安全健康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續改進。
3.2安全生產績效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目標,在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企業主要負責人key person(s)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以及對生產經營活動有決策權的實際控制人。
3.4相關方related party
工作場所內外與企業安全生產績效有關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單位,如承包商、供應商等。
3.5承包商contractor
在企業的工作場所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3.6供應商supplier
為企業提供材料、設備或設施及服務的外部個人或單位。
3.7變更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e
對機構、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3.8風險risk;hazard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健康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嚴重性的組合。
3.9安全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hazard assessment
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對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確定其嚴重程度,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慮,以及對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10安全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hazard management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安全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安全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目標。
3.11工作場所workplace
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并由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工作點。
3.12作業環境working environment
從業人員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以及相關聯的場所,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產生影響的所有自然和人為因素。
4、一般要求
4.1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為基礎,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全員參與,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持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績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業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PDCA”動態循環模式,持續提升安全生產績效。
4.3自評和評審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采用企業自評和評審單位評審的方式進行評估。
5、核心要求
5.1目標職責
5.1.1目標
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文件化的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目標,并納入企業總體生產經營目標。
5.1.2機構和職責
5.1.2.1機構設置
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并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健全從管理機構到基層班組的管理網絡。
5.1.2.2主要負責人及管理層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并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5.1.3全員參與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明確各級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職責,并對職責的適宜性、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和監督考核。
企業應為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5.1.4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使用臺賬。
5.1.5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為準則,并教育、引導全體從業人員貫徹執行。
5.1.6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電子臺賬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病危害防治、應急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自查自報、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的建設。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規標準識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管理制度,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及時傳達給相關從業人員,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5.2.2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并征求工會及從業人員意見和建議,規范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企業應確保從業人員及時獲取制度文本。
5.2.3操作規程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工藝、作業任務特點以及崗位作業安全風險與職業病防護要求,編制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崗位員工,并嚴格執行。
企業應確保從業人員參與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5.2.4文檔管理
5.2.4.1記錄管理
企業應建立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編制、評審、發布、使用、修訂、作廢以及文件和記錄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5.2.4.2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
5.2.4.3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結果、安全檢查情況、自評結果、評審情況、事故情況等,及時修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5.3教育培訓
5.3.1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培訓大綱、內容、時間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
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內容。
5.3.2人員教育培訓
5.3.2.1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與能力。
5.3.2.2從業人員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應上崗作業。
5.3.2.3外來人員
企業應對進入企業從事服務和作業活動的承包商、供應商的從業人員和接收的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生,進行入廠(礦)安全教育培訓,并保存記錄。
5.4現場管理
5.4.1設備設施管理
5.4.1.1設備設施建設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4.1.2設備設施驗收
企業應執行設備設施采購、到貨驗收制度,購置、使用設計符合要求、質量合格的設備設施。
5.4.1.3設備設施運行
企業應對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建立設備設施管理臺賬。
5.4.1.4設備設施檢維修
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制定綜合檢維修計劃,加強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落實“五定”原則。
5.4.1.5檢測檢驗
特種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5.4.1.6設備設施拆除、報廢
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的報廢應辦理審批手續,在報廢設備設施拆除前應制定方案,并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報廢設備設施標志。
5.4.2作業安全
5.4.2.1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
企業應事先分析和控制生產過程及工藝、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安全風險。
生產現場應實行定置管理,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5.4.2.2作業行為
企業應依法合理進行生產作業組織和管理,加強對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設備設施、工藝技術以及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等進行安全風險辨識,采取相應的措施,控制作業行為安全風險。
5.4.2.3崗位達標
企業應建立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開展崗位達標活動,明確崗位達標的內容和要求。
5.4.2.4相關方
企業應建立承包商、供應商等安全管理制度。
5.4.3職業健康
5.4.3.1基本要求
企業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為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4.3.2職業病危害告知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4.3.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及時更新信息。
5.4.3.4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企業應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并保存監測記錄。
定期檢測結果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企業應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出的整改建議,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進行整改。
5.4.4警示標志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場所的安全風險特點,在有重大危險源、較大危險因素和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明顯的、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5.5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風險管理
5.5.1.1安全風險辨識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制度,組織全員對本單位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
安全風險辨識范圍應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并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5.5.1.2安全風險評估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明確安全風險評估的目的、范圍、頻次、準則和工作程序等。
5.5.1.3安全風險控制
企業應選擇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個體防護措施等,對安全風險進行控制。
5.5.1.4變更管理
企業應制定變更管理制度。變更前應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訓相關從業人員。
5.5.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全面辨識重大危險源,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含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將監控中心(室)視頻監控數據、安全監控系統狀態數據和監測數據與有關安全監管部門監管系統聯網。
5.5.3隱患排查治理
5.5.3.1隱患排查
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責任制。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實行隱患閉環管理。
5.5.3.2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5.5.3.3驗收與評估
隱患治理完成后,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5.5.3.4信息記錄、通報和報送
企業應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至少每月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
企業應定期或實時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5.4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安全風險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況,運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體系。
5.6應急管理
5.6.1應急準備
5.6.1.1應急救援組織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建立與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5.6.1.2應急預案
企業應在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制定符合GB/T 29639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針對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場所(設施)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編制重點崗位、人員應急處置卡。
5.6.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特點,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建立管理臺賬,安排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6.1.4應急演練
企業應按照AQ/T 9007的規定定期組織公司(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做到一線從業人員參與應急演練全覆蓋,并按照AQ/T 9009的規定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和演練發現的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準備工作。
5.6.1.5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設
礦山、金屬冶煉等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并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5.6.2應急處置
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根據預案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并開展先期處置。
5.6.3應急評估
企業應對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礦山、金屬冶煉等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準備評估。
完成險情或事故應急處置后,企業應主動配合有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評估。
5.7事故管理
5.7.1報告
企業應建立事故報告程序,明確事故內外部報告的責任人、時限、內容等,并教育、指導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報告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5.7.2調查和處理
企業應建立內部事故調查和處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行業標準和國際通行做法,將造成人員傷亡(輕傷、重傷、死亡等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和財產損失的事故納入事故調查和處理范疇。
5.7.3管理
企業應建立事故檔案和管理臺賬,將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企業內部發生的事故納入本企業事故管理。
5.8持續改進
5.8.1績效評定
企業每年至少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評,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5.8.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自評結果和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系統所反映的趨勢,以及績效評定情況,客觀分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質量,及時調整完善相關制度文件和過程管控,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績效。
|